一、
行政罰款期限是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罰款交納期限為十五日。主要依據(jù)如下:
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二、
行政處罰罰款有案底嗎
行政處罰不會有案底。
行政處罰是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guī)而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法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三、
行政處罰罰款無力繳付該怎么辦
行政罰款,當事人是必須繳納的,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但是,如果當事人確有困難,可以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確有經(jīng)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jīng)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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