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
根據(jù)《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規(guī)定。為配合國家宏觀調(diào)控政策需要,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計入什么科目?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是指銀行向存款人支付的利息所產(chǎn)生的收入。在會計科目中,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歸屬于“收入”科目。由于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通常是公司或個人的營業(yè)性收入,所以屬于業(yè)務收入的范疇。在會計準則中,公司或個人獲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必須納入當期收入,用于計算當期的凈收益和凈利潤。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一樣,是公司或個人的營業(yè)收入,必須在會計科目明細賬中進行核算。通常情況下,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會被分類到“營業(yè)收入”科目中。營業(yè)收入又可以細分為銷售收入、服務收入和其他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是一個典型的其他收入,因為它與銷售和服務等其他營業(yè)活動沒有直接關系。
當公司或個人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時,應及時核算該項收入,并在會計科目明細賬中記錄該項收入的詳細情況,如日期、金額和來源等。通過科學地分類、核算和監(jiān)督,公司或個人可以清楚地了解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的來源和變化情況,從而更好地進行業(yè)務決策和管理。
總之,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是一種營業(yè)性收入,歸屬于“收入”科目中的其他收入類別。公司或個人應該確保及時核算該項收入,并在會計科目明細賬中記錄詳細情況,以便更好地進行業(yè)務決策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