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權有哪些內容?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有哪些?
一、署名權可以給委托人嗎
署名權可以歸屬委托人。
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著作權法》
第十七條 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二、哪些屬于著作權人行使署名權的方式
以下屬于著作權人行使署名權的方式: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署名權表明作者身份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署自己的真實姓名,也可以署筆名、別名,甚至可以不署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第十五條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三、署名權的內容
1、署名或不署名的決定權
因為署名權是作者對公開其作者身份與作品關系的權利,所以作者可以選擇公開其作者身份或不公開作者身份。決定公開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為公眾所知的名字:決定不公開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棄署名權或沒有署名權,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權的一種方式,或者說是作者對署名權的一種處分行為。
2、署名方式決定權
即署其本名、筆名、別名或假名的選擇決定權。署名方式的選擇往往反映作者公開或隱瞞其作者身份及相應程度的選擇。署其本名或筆名,則是將其作者身份公之于眾;署其他為人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則往往是部分隱瞞或完全隱瞞自己的作者身份。
3、署名排列方式決定權
主要指在數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協商決定。作者排名順序的不同,往往對作者的影響也很大。就一般情況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們較高的評價。如有的單位在評定職稱時,對合作作品,只承認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為其著作成果來參評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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