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分擔損失指的是什么?公平分擔損失情形
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時間:2023-05-30 09:23:32
一、公平分擔損失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均無過錯;
2、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歸責原則;
3、損害與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
4、適用于侵害財產(chǎn)權的侵權案件和侵害人身權的侵權案件,但損害僅限于財產(chǎn)性損害而不包括精神損害;
5、根據(jù)實際情況,如果不由雙方分擔損失,有違公平原則和理念。
二、公平分擔損失情形有哪些
1、具體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擔損失。這種類型最常見的就是高空拋物案件。建筑物內拋出一煙灰缸砸破樓下路人的頭,找不到行為人,為了減輕受害人的損失,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受害人補償。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意味著行為人不能進行有目的、有意識的民事活動,因此不能認為他們的行為有過錯,當監(jiān)護人盡到了監(jiān)護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仍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監(jiān)護人分擔損失。
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沒有過錯,但造成他人損害。
4、為對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進行活動過程中受到損害。
5、因意外情況造成損害。
三、公平分擔損失原則的法律后果
公平分擔損失原則的法律后果是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1、“根據(jù)實際情況”主要應當考量下列因素:
(1)被侵權人的損害程度;
(2)當事人經(jīng)濟狀況;
(3)其他考慮因素。
2、分擔損不是強制性規(guī)定:
(1)“可以”由雙方分擔損失;
(2)法院可以不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對損失進行分擔,而裁定由一方承擔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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