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認定書是否行政行為
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是行政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guī)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jù)。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jù)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交通事故糾紛屬于侵權糾紛嗎
交通事故糾紛一般屬于侵權糾紛。交通事故糾紛無非涉及到人身權利或財產(chǎn)權利侵權責任問題,而侵權糾紛就是指侵犯其他民事主體人身權利和財產(chǎn)權利的糾紛。例如:交通事故糾紛中的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的就是侵權糾紛中最普通的過錯歸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shù)奶幚沓绦蚴鞘裁?/p>
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程序是如下:
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及時聯(lián)系保險公司;
2.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后進行定損;
3.攜帶要求的資料到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