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期限通常如何規(guī)定?
《印花稅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納稅地點如何規(guī)定的?
《印花稅法》較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納稅地點進一步明確:
1.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2.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3.不動產產權發(fā)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