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借款合同產生的糾紛一般屬于民事案件,適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
借款合同違約金的規(guī)定
1、違約金是可以以事先確定具體數(shù)額的形式約定,當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現(xiàn),因為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于以確定數(shù)額的方式支付違約金并無禁止性規(guī)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該種方式法律上是不限制的。
2、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的數(shù)額應當在合理的限額內,不能顯失公平。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一般最多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根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借款合同屬于合同中一類合同類型,法律上是允許約定違約責任的。
3、《民法典》規(guī)定,“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種違約條款,逾期利息即是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