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法院民事立案標準是什么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含義是指與起訴案件的訴訟標的有直接有利害關系,或者說,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利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fā)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zhí)。
2、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原告發(fā)生了民事權益的爭議。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而不論所列的被告是否適格,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在立案階段,法院不進行審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nèi)容和范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么、支付什么、反對什么、確認什么等應清楚、明白,不能模棱兩可。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jù)”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說明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發(fā)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據(jù)。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證據(jù)是否充分、確鑿,法院在立案審查階段不問。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也就是說,應當屬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另外,接收訴狀的法院必須對該案有管轄權才能正式受理該案件。
二、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本質(zhì)不同
1、性質(zhì)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性質(zhì)的糾紛,屬于人民內(nèi)部矛盾性質(zhì)。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于階級矛盾性質(zhì)。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