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拍賣如果流拍要怎么辦
1、是最高法院《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其13條規(guī)定,股權〈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拍賣保留價,應當按照評估值確定,第一次拍賣最高價未達到保留價時,應當繼續(xù)拍賣,每次拍賣的保留價應當不低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九十。
經過三次拍賣仍不能成交時,人民法院應當將所拍賣的股權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2、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xiàn)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在破產財產的變現(xiàn)中,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上述二個司法解釋處理。相對而言,《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流拍處理程序更為具體和更具可操作性,其雖然僅是針對股權拍賣做出的規(guī)定,但對于其他財產如實物財產的拍賣應當可以參照適用。
需要說明的是,破產財產流拍之后無任是實物分配還是作價變賣均須由清算組制訂財產分配方案,然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兩次討論而未獲通過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二、關于破產拍賣的法律規(guī)定
《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十三條股權拍賣保留價,應當按照評估值確定。
第一次拍賣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應當繼續(xù)進行拍賣,每次拍賣的保留價應當不低于前次保留價的90%。經三次拍賣仍不能成交時,人民法院應當將所拍賣的股權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賣未成交后主持調解,將所拍賣的股權參照該次拍賣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
第八條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
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并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xiàn)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三、拍賣的三個基本條件
1、拍賣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主:即凡拍賣表現(xiàn)為只有一個賣主(通常由拍賣機構充任)而有許多可能的買主,從而得以具備使后者相互之間能就其欲購的拍賣物品展開價格競爭的條件。
2、拍賣必須有不斷變動的價格:即凡拍賣皆非賣主對拍賣物品固定標價待售或買賣雙方就拍賣物品討價還價成交,而是由買主以賣主當場公布的起始價為基準另行應報價,直至最后確定最高價金為止。
3、拍賣必須有公開競爭的行為:即凡拍賣都是不同的買主在公開場合針對同一拍賣物品競相出價,爭購以圖,而倘若所有買主對任何拍賣物品均無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競爭行為發(fā)生,拍賣就將失去任何意義。
凡本網注明"來源:教育月報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教育月報,轉載請注明"來源教育月報“。
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教育月報)"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