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指債務人本該履行到期債務時,因無正當理由因債權人原因而拒絕接受債務,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而不履行對債權人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可以依法送有關部門代為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表執(zhí)行的方式。提存后,合同終止。
這在中國《合同法》中也有規(guī)定。存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及時解決債務糾紛,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之間的利益沖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它存在于法律的本質中,具有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保證金應當符合一定條件,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提存實施后,債務人、債權人和存款機構將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提存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在代管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具體來說,它包括提存機構、提存機關和提存承兌人。
法律依據(jù)《合同法》第101條,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提存標的物: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存的;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債權人無繼承人死亡或者無監(jiān)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數(shù)人對同一債權主張權利,使債務人一時難以履行債務。如果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成本過高,債務人可以變賣或依法拍賣標的物,提存所得價值。
擴展資料
有存款情形之一的,必須先履行債務才有提存。所謂履約困難是指債權人無法收到付款的情況不是暫時的、無法解決的,而是難以克服的。
以下情況不能視為難以執(zhí)行:
1、延遲接受履行對債務人影響較小。例如,債權人表示履約被延遲一天或兩天,或者債務人可以接受延遲履約的期限。
2.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有財產(chǎn)托管人,可以代表他們接受履約。
3.債權人的繼承人和監(jiān)護人可以很快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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