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屬不屬于騙婚?被騙婚需要哪些證據(jù)?
沒領結婚證是騙婚嗎?
不算騙婚,因為還沒有結婚。
沒有結婚證算不算結婚依據(jù)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向女方給付彩禮,女方收取后不辦理結婚登記的,就可能會構成騙婚。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第十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被騙婚需要哪些證據(jù)?
一是共同上當受騙的人的證人證言。
二是騙婚過程中的財禮收據(jù),以及騙婚人的不正常行為表現(xiàn)可采取錄音錄像。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目前規(guī)定的婚姻無效情形中有沒有關于騙婚的規(guī)定,所以搜集到騙婚證據(jù)以后就可以到法院申請離婚。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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