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之禮是什么意思?
“周公之禮”通俗指夫妻同房,行房事,發(fā)生性關系。“周公之禮”是漢語中關于性關系的一種委婉說法。 [1]相傳西周初年男女濫情,但是周公發(fā)現(xiàn)這樣不行,于是規(guī)定:男女在結婚前不能隨便發(fā)生性關系,除非到了結婚當天才行。后來人們管這個叫“周公之禮”。
周公之禮有什么歷史記載?
行周公之禮,敦睦夫婦之倫
西周初年,世風日下,民間婚俗混亂不堪。
為明德新民,周公親自制定禮儀。周公從婚禮入手,對當時男女交接混亂的狀況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他把男女從說親到嫁娶成婚,分為了七個環(huán)節(jié),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敦倫七個環(huán)節(jié),并且對每個環(huán)節(jié)都進行了細化,作了具體細致的規(guī)定,這些合稱“婚義七禮”。
這第七禮——敦倫,即敦睦夫婦之倫,含有指導新婚夫婦依禮行事的用意。其儀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載之理,於是陰陽和諧,乾坤有序,維綱常而多子孫。
敦倫:交配的文雅代稱。原為儒家用語,后為佛家借用,再后轉為男女交合。
儒家:《論語·八佾第三》:學儒必須敦倫盡分,始能希圣希賢。
佛家:求子三要:第一保身節(jié)欲,以培先天、第二敦倫積德,以立?;?。第三胎幼善教,以克隨流。(印光大師)
雖然說敦倫是性交的意思,但是專用于夫妻之間,只有有夫妻名分的男女交合才能用敦倫二字,情人間是不能用這詞的。